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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本书籍版权归作者所有。 第十一章 “副总您好,我是销售部的叶书歌。” 深呼吸,书歌转过身微笑一下,看著眼前男子。 书歌很高,男子比他矮上一些,气势上却不知强出多少。他相貌俊美,加上凛然气度,让人有些难以直视。 书歌看了他一眼,迅速移开视线,似乎是当不起他那锐利眼神。微低下身,点头表示尊重,手放在身侧,打算观察那位副总的动作,再决定是否伸出去。 那位副总愣住了,直直看著书歌的脸,眼底闪过无数情绪:惊讶,不可置信,最後竟然是狂喜。他上前一步,伸手去握书歌的手:“书歌,你──” 书歌退後一步,伸出手来,和他飞快一握:“副总您忙,我不打扰了。”说完转身,绕过副总,向门外走去。 古秘书在一旁看著,觉得他这样稍微有些失礼。 而且像他这种小职员,见了老总不都是上前寒暄客套,尽量拉近关系的麽,怎麽他反倒一副尽快避开的样子? 古秘书有些奇怪,但是更奇怪的事情还在後面。 只见她那位永远温和冷静的顶头上司快速上前几步,一把抓住书歌,然後死死拉著他的手不放:“书歌,我终於找到你了。” 书歌挣了几下挣不开,皱起眉来:“副总,您能不能放开我?” 那位副总拉著他的手,眼神有些痴迷,只是看著他,像是见到什麽宝物一样。现在书歌一出声,他猛然醒过来,神色蓦地惨淡,张开口,唇动了几下没有出声,放开了手。 “书歌,原来你竟然在康景……”副总凝视书歌,一眼不肯少看。他目光太过灼热,书歌忍不住皱眉:“副总,您是不是认错人了?我并不认识您。” 古秘书瞪大眼睛看著这俩人,属於女人的八卦天性冒出头,脑袋里出现各种各样的猜测。 可惜这位──是叫叶书歌吧──不是女的,否则该是多麽典型的“爱人为误会奔走他方,多年後终於被痴情另一半寻回”的戏码啊,如果女方是带球跑就更好了…… 不过俩男的也可以啊,古秘书回想自己在看言情时不小心租到的耽美小说,觉得俩男人在一起也不错,虽然自家副总相貌太漂亮了,不过据说“小受”都是这个样子的。至於这位叶书歌,虽然长得不是很帅,也还能看啦。两人在一起应该也好吧? 看看副总这副架势,根本就是有不正常的关系,像是王宝钗苦守寒窑多年终於见到丈夫,可怜巴巴哀怨十足地看著对方。再看这位叶书歌…… 书歌表情并没有太大变化,只是微微皱著眉。他眉心处有凹下去的纹路,这麽一皱眉就格外明显,使得一张原本还算得上端正的脸有了奇异的不调和感。 副总见他皱眉,不由又退了一步,和书歌离得远了,眼光也不再肆无忌惮地停留在书歌身上。他侧过头去,古秘书可以看到他脸上神情飞速变化,俊俏的脸有些可怖。 最终他咬住嘴唇,像是下了什麽决定似的转回头去,脸上也换成平静表情:“销售部的……你愿意到总裁室里来,当我的特助麽?” “蒙副总厚爱,但是我在销售部做得很好,并不想调职。”书歌回答,“我是上来送文件的,现在该下去工作了。” 说完便向外走去,副总在他身後,一路跟著。 两人下楼,途中遇到跟承颀打招呼的无数,认识书歌的几乎全无。 下到销售部那层,书歌先进去。 “Sidney,叫你去送个材料,你怎麽去了那麽久?”销售经理看到书歌,摆出老板架子来训人,“上班时间不要偷懒,我知道你们现在年轻人,能少做点事就绝对不会多做……啊!康总!” 他看到承颀,连忙住口肃立,脸上表情变幻得很快:“副总早上好,您怎麽下来了……” 副总大人跟著书歌走进来,斜斜看了销售经理一眼,看得销售经理一身冷汗──副总的眼光没有特意冷冽,但那种警告和不悦给人极强的压力,让人恨不得找个地缝躲进去。 销售经理再一次感觉到这位秀丽得甚至有些雌雄莫辩的副总超强气势,也终於明白“笑阎王”这个外号的由来──并非真心的笑容,有的时候比不笑更可怕。只是他心中疑惑:副总很少来销售部,即使有事,也多是他上去报告的居多。怎麽今天忽然下来了,还是跟著叶书歌……难道是刚才让叶书歌送文件,他惹出什麽乱子了? 偷眼看副总和书歌,副总又不像是对叶书歌生气,相反倒好像有些……谨慎? 书歌回到自己办公桌前,他坐在最角落,光线阴暗,位置应该是整个销售部最差的。副总眼神一敛,看向销售经理:“你跟我出来一下。” 经理跟著副总向外走去,副总脚步很疾,好像要尽快离开销售部似的。销售经理却看到,在走到门口的时候,副总用很小的幅度侧头,向著销售部角落看去。 那眼神,销售经理形容不出来,只觉得好像让人很难过。 “康总,您叫我有什麽事情麽?” 走到外面,销售经理恭敬问,偷眼看这位“康总”,揣度他的心思。 他问了销售经理一些问题,例如书歌在这里工作了多久,是从哪里调上来的,平时表现如何等等等。销售经理不知道承颀的心思,也不敢乱说,只说实话,丝毫不添油加醋。 “他来了半年多,是Q市来进修的,文凭不高就是个夜校学生,能力不错,英语很好。”销售经理把自己知道的都说出来,“性格嘛……好像没什麽特别的,平时挺安静的,谈生意的时候也还算能说,和同事没什麽来往……” “他做的工作很重要麽?”副总开口问,“如果忽然把他调离销售部,会不会让他觉得接受不了?” “不过是进修的,怎麽会给他太重要的事情做。Q市那分公司也真是没人才,还什麽进修,直接回去算了……”销售经理听副总意思,是要调书歌走,於是也放下心,“他有什麽可接受不了的,一个外来的夜校生……” “那好。”副总眼底飞快闪过一丝冷冽,“明天让他来总裁室,我缺一名助理。” 销售经理傻了:“可是,康总……” “你说了可以调他的职没有关系,不是麽?”副总扬眉,脸上很平静,却有些吓人。 销售经理在这样强大的压力下,只能吞吞吐吐:“可……可是他是分公司那边派来进修的……” “他们不就是想要总公司这边的人麽?我想,和普通的销售员比起来,他们会更欢迎一名销售经理吧。”副总对销售经理笑了笑,“今天星期三,你周末准备一下,周一我再公布调令。” 销售经理彻底呆住,那副总也不理会他,向电梯走去。走了一两步,忽然想起什麽,又折了回来,从销售经理身前走过,走向职工电梯。 途径销售部,副总头不动,眼睛歪到可以被当作斜眼的程度,向办公室里拼命瞄。瞄到目标,眼光再也不移,唇边露出一个,只能说是极尽温柔的笑。 这位康总,当然就是康承颀。 直到醒悟自己在销售部门口停留了太长时间,他才举步走开,回到他的总裁室。 “副总,这是开发部的企划书……”一进总裁室,何秘书就起身给他一份文件。承颀并不接过,说了句“我去休息一下,不要打扰”,随後进了总裁室内间休息室。 坐在休息室沙发上,承颀仰起头,淡淡笑了。 “书歌,你还活著,就好。” 大四那时,承颀已经找好国外研究所,他成绩好又是系里骨干,奖学金很轻松就申请下来,手续也办得极顺利。 那天离开之後,承颀马上收拾行李,提前到了美国。也许报复之後应该是快乐的,应该兴奋地躲在暗处看报复的成果,但是承颀只想逃。 好像所有的力气都在碧海公园那短短的几分锺内耗尽,转身离开的那一瞬间,身体里面就有什麽东西破裂了似的,整个人都恍惚起来。之後回到家中,思绪纷乱得连他自己都无法驾驭,一会儿觉得总算报了仇,那个假装无辜的人终於有了应得的报应;一会儿又糊涂起来,想著自己一直以来爱护的那人哪里去了,怀中怎麽少了他的温度,他是不是没吃好没休息好……然後才猛然想起,什麽爱护什麽喜欢什麽深情,不过都是自己做的一场戏,怎麽自己都忘了。 有的时候,想著想著快意的场面,心头竟然又生出一种冲动,想去把那人救出来,继续抱著他爱护他。有的时候,这种冲动甚至胜过了对想象中复仇场面的快意。承颀很惊慌,於是提前坐上飞机,飞往加州。 加州有很好的阳光,有金发碧眼轮廓深邃的帅哥美女,有另一个语言和另一种文化。只是没有那个人,哪里都没有。 笑著,跟同学相处得很好,教授也赏识他。有一种人是天之骄子,不管被放到什麽场所,都能成为最耀眼的一颗。 只是明星渐渐少了笑容,在校园和那些黑黑白白外国人打球争抢时,回到住处和邻居招呼时,晚上难眠望月时…… 想起的只有一个人。从他的脸他的笑想到他的身体他的性格他的脾气他的原则……最後出现的,永远是最後那天,他极度惊讶全然抗拒却心碎的表情。 於是整晚整晚睡不著,只能靠著高度的酒精来麻醉,Vodka成瓶地喝,为了不让思绪偏离正常轨道。 其实不清醒才好,迷迷糊糊的时候,才敢梦到他。清醒的时候不能,已经恨了这麽久,又做了那样的事情,他不能回头,也不敢回头,甚至连回头的想法,都是禁忌。 直到半年後,虽然没有人可以一起过年,还是回了国。和朋友在外面玩的时候,终於忍不住打电话给光华帮,拐弯抹角旁敲侧击问那个欠钱的小子怎样了。 “那小子啊,送去卖,好像死了……还好钱已经挣回来了。” 对方用很轻松的语气回答他。 承颀当时很平静,还说了声“是吗”,语气平淡得没有半点风浪,随後还去超市买了几瓶酒,然後回家。 回家就崩溃了。酒在手里,举起来喝,根本都喝不进口中,沿著手往下流,流到眼睛里,沙沙的很痛,於是流出泪来。 多好,这一次还干净了。姐姐的死,母亲因此精神失常,父亲也从此远离。这一切都是因为那人,不是麽?在六岁的时候,承颀就深深恨上了那人。虽然当时他还小,但也从父亲那里翻到书歌的地址和学校,在路边藏著,看书歌在父母接送下上学放学,见他和双亲有说有笑…… 那时候,承颀就对自己发誓,一定要报复这家夥,一定要让他失去那麽白痴的笑容──凭什麽他可以过得那麽快乐,而自己就要承受一切不幸? 後来书歌升上小学,再後来,不知道为什麽,承颀再也找不到他了。 於是承颀努力上进,承颀无时不在锻炼自己的能力,为了复仇。上了高中,有能力有财力,很容易就找到了书歌。 再见到的时候,男生已不是当初快乐幸福的男孩,一双原本晶亮的眼里尽是淡漠和冷然,人看起来也不健康。承颀再去打探,才知他父母去世,抚养他的奶奶也过世了,他一个小孩子,生活得很辛苦。 这样怎麽报仇?一个什麽都没有的人,就算夺去他的生命,他也不太会在乎吧?如果活著就是辛苦,杀了他搞不好是帮他解脱。 既然如此,不如……先让他得到所有,然後,再让他失去。就像小时候的自己一样,从父母和姐姐的笑容中,一下到了孤零零的境地。这样,才越发能让他感觉到天堂地狱的差别,才算得上报仇。 最後,承颀决定亲自上场。他不是什麽都不放在心上麽,他不是从来不接近别人麽,干脆让他谈一场最离经叛俗的恋爱,让他爱上最不可思议的人,最後,让他被爱著的人背叛,一无所有。 “我没有错……凭什麽你可以正常地生活,甚至把姐姐完全忘掉,全然不知道有一个家庭因为你而破裂……难道小孩子的恶作剧就可以被原谅,可死去的人呢,可我失去的幸福呢?谁为我找回来?”承颀对著月亮研究酒瓶,一不小心把月亮看成了书歌的眼睛。 “为什麽你可以用那麽干净的眼那麽无辜地看著我,为什麽?杀人凶手……你杀了人啊!”酒瓶在地上碎裂,玻璃刺入承颀手臂,他全然没有感觉,“你明明杀了人,为什麽还可以完全没有负罪感地活著?我恨你这双眼……” 黑亮的,晶莹的,清澈的。带著全然信任和依赖看著他。 他养群群,养了六七年,一边恨著一边和它玩闹。 他宠书歌,不过宠了两三年,一边宠著他爱著他恨不得把自己的所有都给他,一边冷冷笑著冷冷看著,等著他对自己深情到无法自拔的程度,然後给他最深一刀。 只是他忘了一点。 两三年的时光,两三年的相处,可以让一个倔强而不懂感情的少年深深爱上他。那麽那个做戏宠他的人,又会怎样? 最好的戏,是把戏当真实来演的戏。可惜这样的演员,通常都无法再分清哪出是戏,哪出,是真心。 假作真时真亦假,真作假时假亦真。 “我没有爱你,我恨你,又怎麽会爱……我没有哭,没有想你……”承颀喃喃,声音越来越低,“而且你没有死,我知道你没有死,那麽软弱的事情你才不会做,对吧,书歌……” 又哭又闹了一晚上,随即大病一场。病後,承颀立刻向美国学校提出退学,开始在B市以及周边地区大规模地寻找起人来,甚至指使人挑了光华帮。 但他要找的人,始终不曾出现。 “Q市麽……最偏远的小城市之一呢,难怪我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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